浙教研室〔2018〕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研修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课程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七届“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义务教育段的小学和初中征集“德育精品课程”,课程内容应符合以下两方面内容之一。
1.有效落实国家课程和省级地方课程的学校德育课程。此类课程应以基于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与社会)和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小公民、浙江人)的德育目标,依据各科课程标准,聚焦学校育人目标,有机整合三级课程,有助于国家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
2.学校德育实践活动课程。此类课程应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德育活动组成,有助于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国家德育课程目标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合理利用地方和校本资源,体现“活动育人”价值。活动课程的设计应体现系统性、年段性、层级化和实效性。
二、申报条件
精品课程采用学校申报,县(市、区)、市教育局教研室分级审核推荐的办法。课程申报条件如下:
1.创新性。课程须由学校或有关教研单位自主开发,符合《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浙江省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文件相关要求,符合本校实际,能满足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
2.科学性。课程有完整的课程纲要、教学材料和实施方案,课程目标设计科学,内容编排合理,实施规范有序,保障体系完备,课程管理到位。
3.可推广性。课程须有3年以上实践期,每年都有学生选修该课程,目前仍在开设,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综合性。课程应有明确的学习或活动主题,采取项目式、主题式、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注重学生学习方式的改进及学习经历的丰富。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学校提出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初审,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复审,择优、逐级推荐。
2.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省教研室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课程类别,进行分类评审。评审结果在浙江教研网上进行公示,如有问题,则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课程须报送材料包括:
(1)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文件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申报表”,如“杭州**小学**课程申报表”(电子稿);
(2)学校整体课程规划。文件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课程规划”(电子稿),需说明申报课程在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3)所申报德育精品课程的课程纲要。文件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纲要”(电子稿);
(4)学校开发或使用的德育精品课程教学资料或活动设计方案。文件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教学资料/活动设计方案”(电子稿),可含学生学习材料或学生活动手册。
(5)能说明德育精品课程实施情况的其他材料(教案、课例、成果等,电子稿)。
4.申报课程的相关资料应突出重点,精简明晰,一门课程申报材料的总容量不得超过1GB,否则不予评审。
四、推荐名额与要求
1.各市推荐名额如下表。各县(市、区)的推荐数量由市教研室确定。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义乌 | 省 直 | 合计 |
30 | 30 | 30 | 15 | 15 | 20 | 20 | 15 | 10 | 25 | 20 | 6 | 4 | 240 |
2.在推荐过程中,要注重课程门类的均衡性与多样性,一个学校一次最多申报1门课程。凡已入选前六届省精品课程的课程不得重复申报。非德育课程不予评审。
3.2018年9月30日前,各设区市教研室(含义乌)将本市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盖章,见附件2)报送省教研室。联系人:李荆,电话:0571-56870087,电子邮件:Li56870087@163.com,地址:杭州学院路35号1608室,邮编:310012。
4.征集材料通过360安全云盘报送,办法与第六届义教精品课程报送办法相同。
五、成果奖励与推广
1.本次征集活动不设奖项。入围的精品课程名单将在浙江教研网公布,并由我室颁发证书。
2.我室将在评选结束后,组织专题研讨推广活动。
附件 1.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
2.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2018年4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韩平副厅长。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