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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与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祝国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10:10:4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体会

第一支部  祝国强

 

“丛林法则”被认为是支配社会发展的25大人文法则之一,也被认为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则。这一法则的起源及其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追求和谐的轨迹,对我们理解和实施和谐社会建设方略具有一定的启示。

“丛林法则”最早源于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安提西尼的一则寓言故事:丛林里的动物们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建立一种丛林里的新秩序。兔子抢先发言:“丛林里动物应该一律平等,丛林里的事情应该大家一起讨论,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兔子的发言得到了麋鹿、山羊、松鼠等许许多多小动物们的热烈支持。就在大伙儿要鼓掌通过这个决议的时候,狮子发言了,它亮出自己的利爪大吼一声:“我反对!”于是,小动物们纷纷四散而走,丛林又恢复了它原有的秩序。安提西尼这则寓言,被西方人称为最早提出的“丛林法则”。

随着社会尤其是科学的发展,到一百多年前,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在他的巨著《物种起源》里提出了生物进化论,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指出:在不同的生物种群中,更能适应环境的种群将保存下来,而不适应环境的种群将被自然淘汰。后来,人们也把这条进化论法则称为“丛林法则”。这样就使得“丛林法则”具有了科学支撑。在这一阶段,“丛林法则”强调的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竞争、冲突、斗争,即强调的只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即它认为,在不同种群之间,主要是“弱肉强食”的关系,如食草动物每天花很多时间吃草,好不容易长了一点肉,最后弄不好还是成了狮子、猎豹等食肉动物的盘中餐;在食肉动物内部则存在“适者生存”的法则,种群内部的竞争,包括种群内部的争夺,主要取决于它们对周围环境的适应以及对其他食肉动物的竞争优势,否则,它们就会丧失生存的条件,这是丛林中另一个最基本的生存法则——适者生存。

后来,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则在达尔文只针对生物界的进化论推广到了人类社会,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跟自然界一样,存在着生存竞争。在竞争中强者生存下来,而弱者则被淘汰,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进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欧美各国广泛流传,成为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后来,它更被纳粹所利用,成为他们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的“理论依据”,从而使“丛林法则”成为反文明、反社会的东西。在社会达尔文主义那里,完全抹杀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在区别,他们所依据和理解的“丛林法则”尤其是进化论完全忽视了人有别于动物的特性——人类拥有发达的智力与理性,人类具有社会性。他们根本否认人类可以凭借自己发达的智力与理性规范与修正自己的行为,人类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更多的是可以通过分工与合作来产生双赢的结果。在社会达尔文主义那里,“丛林法则”的残酷性一面发展到了及至。

人类痛定思痛,从疯狂的残酷中反思,探求、发掘“丛林规则”和进化论中更深层次也是更高层次的内涵,发现“丛林规则”和进化论的背后隐藏着更为有利于种群发展生存的东西。人们发现,某些低端的食肉动物(比如狼)喜欢集体行动,互相配合,共同对羊群发动袭击。而同时羊群也喜欢集体行动,共同配合来逃避狼群的进攻。在这里,虽然狼群和羊群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可羊群和狼群内部却是合作占了上风,因为合作才能共赢,才能保持种群的生存,它们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在竞争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在竞争中寻找一切可以保存自己的机会,这表明,丛林中还有另一基本法则:合作精神。在人类社会内部,更具有合作的必要和可能,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一时的强大,就把弱者的正当权利也据为己有;人类有发达的智力与理性,可以规范与修正自己的行为,这使得人类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更多的是可以通过分工与合作来产生双赢的结果。至此,人类对“丛林法则”和进化论的认识才进入了全面完整的阶段,在自然界,一方面,任何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都需要资源,而这个世界的生存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为了自身的生存以及多繁殖后代,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在种群内部,合作却更加不可少,它是保存自己及整个种群的最基本要求。在人类社会内部同样由于生存资源的有限性而存在着竞争,同时人不同于其他任何动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类比任何动物都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事实已经反证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合作精神。

然而,由于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人类的思想进步与社会现实的进步往往不是同步的,思想或者领先于现实,或者落后于现实。当我们放眼现实社会、放眼现实世界,却会发现,“丛林法则”中“弱肉强食”的一面仍然到处在发生作用,可谓阴魂不散。从社会生活来看,社会丛林法则中的“弱肉强食”阴魂并没有完全散去,在许多社会现象中,我们都能不时地看到它的身影,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毫无人性地欺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一些企业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而疯狂地拖欠甚至抵赖农民工工资,一些腐败的官员利用政权与开发商合谋把宝贵的土地低价出让给开发商,一些政府部门毫无顾忌地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拆迁费用挪作他用。这些经营者、企业主、官员、政府部门,他们和动物界猛兽侵占弱小动物有什么两样,它同一只凶恶的狮子旁若无人地在一群斑马的众目睽睽之下撕碎吞食着它的同类又有什么区别。社会丛林法则泛滥,使得许多人忘记了人性,变成了冷血动物,毫无道德可言。而且它已经成为一些人的人生哲学,甚至互相传染,越来越流行。从国际社会来看,社会丛林法则中的“弱肉强食”表现得更为惨烈,大国欺压小国、强国凌辱弱国、富国掠夺穷国,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横行,整个世界不得安宁。

当人类的思想已经进步到对和谐的高度重视,进步到为建设和谐世界、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支撑和科学依据的时候,我们所处的社会现实、世界现状却仍然停留在“弱肉强食”的阶段,这着实让人感到沮丧。就是在这样的处境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的执政党,高瞻远瞩率先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的战略,并以党的全会作出决定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号召,动员全党、全国人民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并呼吁世界各国为建设和谐世界做出努力。这不仅对人类思想的发展进步而且对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和谐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的高度,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暑期构建社会主义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中国共产党如何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关作用键提出了明确要求。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贯彻、实施,通过踏踏实实的实践去实现目标、完成任务,把蓝图变为现实。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有宏观的、全局的构建,更要有微观的、最基层的落实,我认为后面的更为基本,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从个体之间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具体组织和谐做起,其中个体与个体之间和谐相处是最为根本的,只有个体与个体之间和谐相处,才能构建起千千万万个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组织,进而构建全社会的和谐。这就要求,每一个个体懂得什么是和谐、实现和谐有什么意义和作用、现实的和谐状况如何以及怎样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其中一个非常基本的要求,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在开展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发扬合作精神,努力克服那些不必要的、人为的造成的“弱肉强食”式的“丛林法则”,大力弘扬具有“合作精神”的“丛林法则”,全面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低端动物都需要并且都做得到种群内的“合作”,难道我们号称最高等的动物——人类还不如它们?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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