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评比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评比对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评比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 教学评比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办法、程序、奖级、获奖数等应事先公布,不搞暗箱操作,杜绝人情奖、关系奖。
2.严格控制评比项目。除了教研室规定的教学研究课题成果评比、教学调研报告评比和三项教学评比外,其他评比原则上不得以教研室的名义发文进行;为参加教育部或全国教育学会各分会组织的评比而举办的选拔性评比,须经分管主任批准;除此以外的其他机构和民间学术团体举办的评比,原则上不组织,不参与。
3.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上必须实行差额评选,获奖级别、数量、奖项要控制。奖级一般分一、二、三等奖,不设特等奖、鼓励奖、荣誉奖等。根据实际情况,一等奖可以空缺。
4.获奖项目一般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二 教学评比的一般程序
教学评比一般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项目报批。每年安排的评比活动必须在教研室工作计划中列出,临时增加的评比项目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诚信承诺。教师在参加评比时,必须填写《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承诺其教学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组织推荐。除省直单位外,参加省教研室组织的评比材料,必须逐级上报。未经市教研室推荐的材料,不能直接参加省级评比。
4.资格审查。学科教研员必须对参评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发现有诚信问题、科学性错误、版权问题、质量太差的材料,或在上级、同级评比中已经获奖的材料,不予上报参评。
5.聘请评委。评委一般由教研员或部分教学分会理事组成,也可以另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6.结果公布。评比结果在公布前应先报分管主任审阅,批准后方可以省教研室的名义公布。
三 关于三项教学评比的具体规定
三项教学评比指:教学论文评比、教学案例评比和课堂教学评比。评比采用“教研室统一发文,学科教研员具体实施,教研室统一公布结果”操作模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论文评比
1.名称。全称“浙江省××××年教学论文评比”,简称“省教学论文评比”。
2.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年评比一次。年初省教研室统一发文布置要求。9月30日前市教研员将本地区评出的论文和目录(样式见附表一)寄给省教研员。11月30日前组织评审,并将评比结果报送研训部。12月初统一公布评比结果。
3.获奖数量。获奖数与参评数之比一般不高于50%。各学科(领域)的获奖篇数见下表。表中的数字是上限,评选时可以减少,不能超出。
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评比省级获奖数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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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领域) |
获奖篇数 |
学 科(领域) |
获奖篇数 |
|
幼儿教育 |
100 |
高中生物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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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 |
100 |
高中历史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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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 |
80 |
高中地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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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品德 |
50 |
高中通用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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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 |
40 |
高中地方、校本课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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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 |
40 |
义教地方、校本课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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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 |
60 |
中小学写字 |
40 |
|
初中数学 |
60 |
中小学劳动与技术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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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英语 |
60 |
中小学信息技术 |
60 |
|
初中思想品德 |
40 |
中小学音乐 |
60 |
|
初中科学 |
60 |
中小学美术 |
60 |
|
初中历史与社会 |
6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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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 |
60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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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 |
60 |
教学评价与考试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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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语 |
60 |
教学管理与教研管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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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 |
60 |
网络教研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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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物理 |
40 |
专题教育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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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化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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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级及比例。奖级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5%,三等奖不低于60%。
5.论文要求。教学论文应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学科性、实践性。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专著除外)。严禁抄袭,文责自负。超过10000字,或以课题报告、调研报告形式撰写的,不予评奖。
6.各学科评选的主题、操作程序、各市的参评数额分配及其他要求,由省教研室相关联络人发函通知。
(二)教学案例评比
1.名称。全称“浙江省××××年教学案例评比”,简称“省教学案例评比”。
2.时间安排。各学科每两年评比一次,按小学、初中学段与幼教、高中学段交替轮流。年初省教研室统一发文布置要求。9月30日前市教研员将本地区评出的优秀教学案例(或教学设计)和目录(见附表二)寄给省教研员。11月30日前省教研员组织评审,并将评比结果报送研训部。12月初统一公布评比结果。
3.获奖数量、奖级及比例。获奖数与参评数之比一般不高于50%。每门学科获奖篇数、奖级数额与教学论文评比相同(参见《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评比省级获奖数额表》)。
4.教学案例(或教学设计)要求。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亲历性、典型性和问题性。字数应控制在2000至6000字之间。
5.各学科的教学案例(或教学设计)主题、评比时间、操作程序、各市的参评数额分配及其他要求,由省教研室相关联络人发函通知。
(三)课堂教学评比
1.名称。全称“浙江省××××年课堂教学评比”,简称“省课堂教学评比”。
2.时间安排。各学科每两年评比一次。年初省教研室统一发文布置要求。学科教研员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观摩评比,11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样式见附表三)报送研训部。12月初统一公布评比结果。
3.获奖数量、奖级及比例。每门学科每个市推荐1节课参评,承办课堂教学评比的市可另推荐1节课参评。每次获奖的优质课不超过12节。奖级设一、二等奖,一等奖的比例不超过50%,二等奖不低于50%。不设说课奖、指导教师奖。
4.省直单位参评办法:中学段各科可增加省直单位1节课参评,不占全省十一个市的获奖指标。成绩列前6名者,可获一等奖;成绩列后3名者,不获奖。
5.各学科的评比时间、地点、操作程序及其他要求,由省教研室相关联络人发函通知。
(2007年1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