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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举行《义务教育法》专题辅导报告会
作者:杨志刚 文章来源:教育信息报2007年4月26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15:45:34


    本报讯(记者 杨志刚)424日下午,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作《义务教育法》专题辅导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沈敏光、蒋胜祥,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鲍学军,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关君,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夏建勇,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听取了专题辅导报告。

  张文就去年新修订的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宗旨和理念,在制度、体制方面的重大突破,具体条款的内在含义与要点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和释义。她指出,新《义务教育法》不仅仅体现了改革开放20年来经济实力的增强,也充分体现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转变执政理念上的成果。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刘希平在讲话中指出,今年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其目的是大兴学习之风,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是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终身学习观念深入人心,学习化社会初现端倪。在全社会都重视学习、参加学习的情况下,作为教育工作者,更要积极学习、坚持学习、善于学习。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要特别重视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做到知法、守法;要在熟读、深读、精读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理念;要将法律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刘希平强调,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全省教育系统要联系实际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围绕经费保障、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按照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扎扎实实地加以贯彻与落实,依法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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