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我省新课程高考方案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高考录取时,在每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高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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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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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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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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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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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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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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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主号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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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辅号
(会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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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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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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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等第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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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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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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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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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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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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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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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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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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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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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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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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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学分 |
必修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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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Ⅰ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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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Ⅱ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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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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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
选修
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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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素
质
评
价 |
项目要素 |
测评等第 |
重要特征(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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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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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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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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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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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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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遵守、基本遵守、须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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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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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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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自主选修模块栏目主要填写高中阶段学生所选的选修ⅠB、ⅠC模块或者选修Ⅱ模块的名称(每个模块均为2个学分)。
2.有关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测评等第请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07]78号)中相关规定填写。
3.有关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重要特征(特长)主要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奖情况,其中劳动与技能、运动与健康项目必须是县级以上的获奖情况,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也可填入重要特征栏目。
4.其他获奖情况栏目主要填写综合素质评价中未能包含的项目获奖情况,包括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县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及其他荣誉称号。
5.有关任职记录主要填写在校期间担任班、团、社团干部等职务情况,并注明任职期限。
链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