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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校(园)本教研示范学校(幼儿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省课改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3 10:47:37


省课改办〔20071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和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根据省课改办《关于建立和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的意见》(〔2004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第三批“浙江省校(园)本教研示范学校(幼儿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立足本校培养骨干教师,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明显,有鲜明的特色,能对本地区的同类学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制度切合实际,讲求实效,能在贯彻执行中及时改进和发展。

3.校(园)长等主要领导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经常参与学校教学研究活动,能切实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引领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4.校内多门学科教研组制度完善,成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有精心组织与开展有效教研活动的实例;有通过研究改进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的实例;近三年教学研究扎实而富有成果。

5.校(园)长、教师、教研员之间民主团结,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教研氛围浓厚。

6.具体考评细则见《考评表》(附件一)。

二、评选程序

1.各市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及考评表有关项目的情况推荐相关学校(幼儿园)。

2.申报单位填写好《推荐表》(附件三,一式两份);撰写一份3000字左右的《申报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1-2则本校(园)比较成功的教研活动案例(案例文体请参考浙江教研网“教研管理”栏目www.zjjys.org)。申报报告应客观真实,条理清楚,突出成效与特色;案例必须是真实开展过的教研活动,反映改进教研活动的策划思想。根据考评表的具体要求逐项准备有关档案、文字材料、会议记录、校(园)本教研活动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并按照《考评表》做好自评。

3.各市教研室应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初评,于71前按分配的名额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省教研室研训部。

4.省教研室组织人员到各市对所推荐的学校(幼儿园)抽查复评,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抽查复评情况差额确定本批省级校(园)本教研示范学校(幼儿园)。

三、评选名额

1.本批评选省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初中、小学)60所、园本教研示范幼儿园30所。

2.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初中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少于40%,农村学校、幼儿园(县城关镇以下)占相应名额的比例不少于30%

具体事宜可与省教研室研训部联系。联系人:张丰、方张松。电话:05715687008656870073

   

附件:1.《浙江省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考评表》

2.《浙江省第三批校()本教研示范学校(幼儿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校()本教研示范学校(幼儿园)推荐表》

 

下载:附件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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