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课改办[2007]10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决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活动。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课改工作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比活动,发掘我省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建设积极、良好的课程文化,营造有利于课改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参评对象:我省3个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48个第一批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和11个市,共计62个单位的学校、教育行政单位和教研机构。
2.先进个人参评对象:我省3个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48个第一批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和11个市,共62个单位的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
(三)评选数额
1.先进集体评选18个单位;先进个人评选153名,其中教育行政人员约15名,教研人员约25名,校长约35名,教师约78名。
2.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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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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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
3 |
2 |
1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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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
24 |
14 |
10 |
20 |
17 |
17 |
17 |
10 |
4 |
13 |
7 |
(四)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参评单位依据《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见附件1),自2002年以来,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领导组织、工作机制、课程实施、课程管理和教师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2.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依据《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见附件2),自2002年以来,在课程实施、工作推进、课程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1.本次评选采用自愿申报和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各市把评选结果报送省课改办批复。
2.先进集体参评单位依据《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结合本单位课程实验工作特点,撰写课改实验工作自评报告(主报告字数限3万字以内)。
先进个人依据《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结合个人工作情况,撰写课改实验工作先进事迹报告(字数限5000字以内)。
3.材料报送
各市评选结果和评选材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送交省课改办,送交时间定于2007年5月底以前。
材料要求:先进集体的自评报告和先进个人的课改实验工作先进事迹报告,文本一式一份,电子文稿一份。
报送地点:省课改办(杭州市文二路328号B楼4楼省教研室),电子邮箱:jysybj@zjedu.org。
联系人:喻伯军,电话0571-56870075,13588189774。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活动
在总结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经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举办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活动。
(一)活动内容
1.介绍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2.研讨、交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基本对策;
3.表彰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参加对象
各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和11个市的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处处长(教育科长)、教研室主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三)时间、地点
表彰活动时间初定2007年9月。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
申报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必须先接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改阶段性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 领导重视。将课改实验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商讨课改实验工作,重视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
2. 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课改实验工作组织,完善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有独立办公室和专职人员负责课改实验的日常工作;建立实验工作的支持网络。
3. 实验工作制度完备。有学年和学期的课改实验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课改实验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培训、评价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经费投入有保证。每年能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一定比率的经费作为课改专项经费使用;有相应的课改经费使用制度;有比较充裕的实验研究和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经费;能保证新课程实施的必要设施设备条件。
5. 各项实验工作顺利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教师学习、学科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能轻负高质地开展课堂教学,实现课堂教学的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能针对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开展教育研究,提高教师课程研究能力;能积极开发课程资源,规范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促进学生体验学习和个性发展,培养其创新和实践能力;能积极探索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方式,促进师生发展;能积极开展课改实验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编印实验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课改动态。
6.实验工作成效明显。能有效促进社会家庭对新课程的认同,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形成新课程教育理念;能转变教师教学方式,有效改进教师教学行为;能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能围绕课程改革的目标,在课程管理、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评价、课程结构等方面都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形成良好的新课程学校教育文化,能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辐射效应。
附件2: 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与时俱进。
2.注重学习,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能主动学习新课程教育理论,形成个人认识和观点,对本领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投身课改实践活动。主动承担各项实验任务,在实验工作中发挥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组织领导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新课程实践。
4.发挥同伴引领作用。带领学校、教师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课程实验,与广大教师共同学习、研究问题、共同进步。
5.积极参与各类与课改有关的学术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展示才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6.在课改实验工作中成绩显著。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撰写实验工作报告,并在有关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主动承担课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在当地或学校教师中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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