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浙联〔2007〕40号
各团市委、市语委、市教育局、少工委:
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深入宣传和贯彻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在浙江省第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少工委决定联合举办“魅力汉语,美文美音”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科学的语言观,通过开展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儿童语文素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水平,为构建“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少工委
2.承办单位: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湖州团市委、湖州市语委、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少工委
3.协办单位:湖州市少年宫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07年9月9日14:30在湖州市举行
五、朗诵内容
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载体,以诵读、学习中华古代及现当代优秀诗文为主要内容,通过表演的形式,集中展示我省中小学推普工作和成果。具体篇目由省教育厅教研室确定,于7月1日在绿色在线网站www.zj61.com 和青少年宫在线网站www.qsng.cn 和浙江教研网www.zjjys.org上公布。
六、具体安排
1.7月20日前,由各市少工委负责报送2个节目到省少工委办公室。
2.8月10日前,由各市少工委负责报送节目录像带(dvd)到省少工委办公室。
3.8月20日,由主办单位和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协商确定展演节目,并在绿色在线网站和青少年宫在线网站公布。
4.9月9日上午,各市代表团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5.9月9日14:30,举行“魅力汉语,美文美音”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会。
七、工作要求
1.推普周活动是广大群众积极关注、从中受益的语言文化节日,有较为广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魅力汉语,美文美音”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活动自去年举办以来,已有了较好的基础。各市团委、语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这项工作。
2.本次全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展演节目以各市推荐为主,穿插部分省电视台少儿艺术团的精彩节目,浙江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将录播本次活动,各市要积极组织学校等有关单位收看,并大力宣传。
3.各市团委、语委、教育局、少工委在推荐、落实本市参演节目的过程中要紧密协作,并注重发挥各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和推普工作基础较好学校的作用。
4.本次活动将设优秀组织奖和表演奖。
5.本次活动食宿、交通费用由各市自理。
6.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共青团浙江省委少年部,联系人:朱慧琴,联系电话:0571-85065751,传真:0571-85065751,Email:zhq_7838@163.com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
2007年6月19日
下载附件:1.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会节目推荐表
2.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会推荐篇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