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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教研室〔2007〕8号 | ||
|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申报2007年省教研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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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学研究系统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受理2007年省教研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方向性。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精神,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 2.针对性。重点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改进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 3.前瞻性。探索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基本思路与规律,进行适度超前的研究,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4.原创性。在充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由我省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主持;由我省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参与;由我省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指导。区域联片开展研究的课题优先。 2.教研课题分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规划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已向省级其它科研课题系列申报的课题不能申报。 4.同一年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5.已经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课题而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选题要求 1.为研究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难点问题,培育具有区域性推广价值的教研成果,今年拟定十大招标课题(实施办法见附件2),规划课题与重点课题申报者只要研究内容与招标主题相吻合,且有意申报,均可参加。 2.鉴于以往学科性课题偏少、综合性课题偏多的情况,本年度大市范围内学科教学研究选题比例不少于70%。 3.选题切口要小,内容要实,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四、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的个人或单位填写统一制定的《课题申报表》(附件3,用A4纸复印有效)。《课题申报表》封面的“申报类别”中请写明“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是否投标”中请注明“是”与“否”。 2.县及县以下单位的《课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先报送所在的市教研室。各市教研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省教研室研训部。省级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和省教研室附属学校可直接向省教研室申报。 3.省教研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招标课题根据投标情况,予以立项。同意立项的课题由省教研室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4.省教研室将对招标课题给与适当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将根据课题的立项和研究进展情况分期到位。其他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人 1.申报时间: 2.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戴晓萍(地址:杭州文二路328号B楼;邮编:310012;电话:0571—56870036) 六、其它事项 1.省教研课题采取“宽进严立”的原则,为公平与规范,今年对各地的申报数量予以限额(见附件1),并严格立项评审,强化过程管理,注重研究实效。 2.为便于归类与评审,注意申报表上课题编号的科学性。第一个括号为市代码:杭州01、宁波02、温州03、嘉兴04、湖州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台州10、丽水11、省直12;第二个括号为基本分类:幼儿教育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综合类5;第三个括号为课题序号,按顺序编排。申报表上课题编号应与上报目录一致。假设:杭州的课题“小学低段数学新授课导入设计研究”申报表封面上的“编号”则为:(01)—(2)—(001) 。上报目录中编号为012001。 各市教研室教研课题管理人在上报目录中将是否参加招标的课题分类注明。目录的电子稿需与申报材料顺序一致。 3.每项申报课题需交评审费100元。 4. 本通知可到浙江教研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zjjys.org)。 附件:1.200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数分配表 2.200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招标实施办法(试行) 3. 200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表 4.关于申报2007年省教研课题有关事项的函 二○○七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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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研课题 申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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