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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教研室〔2007〕39号 | ||
|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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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我室已对省教研课题的结题事项作出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请结题的条件 1.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2.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 3.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4.经结题论证或鉴定,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请结题的程序 1.由课题组组织结题论证或鉴定,形成书面意见。论证或鉴定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 2.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 3.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一份; (2)课题研究记载册一份(式样可在浙江教研网上下载,栏目大小可自行设定); (3)直接相关的成果一份。 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材料袋(一课题一袋),交各市教研室相关职能部门。 4.市教研室先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研室审核。 三、证书发放 结题证书是完成课题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省教研课题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之一。 省教研室依据课题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预期目标的达成度,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论证或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发放结题证书。 省教研室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未能按时结题的立项课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报省教研室。 四、结题受理 1.方法:采取以市为单位集体受理的方法,即课题主持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教研室,由市教研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研室。 2.截止时间: 3.受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 4.联系人:戴晓萍(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B楼;电话:0571-56870036;邮编:310012)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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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研课题 结题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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