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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14:00:34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教研室: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即将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全国“十佳”小学英语教师、“十佳”初中英语教师、“十佳”高中英语教师。我省可推荐参评20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在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和专职从事外语教学研究工作的教研员。

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杭州、宁波、温州市各4名,金华、台州、丽水市各3名,其它地市各2名,省直属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浙师大附中)各1名。请适当考虑高中、初中、小学英语教师的评奖比例。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1、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生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外语教学或教研成绩突出。在中小学外语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五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外语教师和教研员。以奖励第一线教师为主,教研员人选不能超过评选总数的5%

3、对踏实工作,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从听、说、读、写诸方面培养学生且取得好成绩的教师要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外语教师。

三、推荐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市教研室组织初评,报市教育局审查后报省教研室评审,选出20名候选人推荐参加全国评比。

2、被推荐的教师、教研员应报送的材料如下:

1)推荐登记表(经市教研室初评后填写正式表,由教育局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的事迹与成果综合材料;

3)各种教学成绩材料影印件;

4)获奖论文证书、奖状影印件;

5)教学实验材料和评审验收论证材料等;

6)其他能证明教学、教研成绩和成果的材料等。

3、所有材料需在520前寄至杭州市文二路328号省教育厅教研室郑文处,邮编:310012。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浙江省教育学会英语科学教学分会

           ○○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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