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组织参加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美术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7]17号)精神,浙江省可选送四节课参加评选,其中小学美术两节,初中美术一节,高中美术一节。经研究决定,小学和初中的选送课将在今年举办的省课堂教学评比的获奖课中产生;高中美术课由各市推荐,再由省教研室组织选送参加全国评选。高中美术课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各市推荐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高中美术教师执教的一节完整高中美术课(45分钟),刻成DVD光盘。该课需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2.选用经过教育部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高中美术教材。
二、报送要求
1.各市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课的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DVD机上播放,光盘上需贴印标签注明单位、教师姓名、执教年级及课题。光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2)详细教案和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复印件各6份。
2.各市在7月10日前把材料寄至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冷莹(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B楼4层,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56870085)。
附件:《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的
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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