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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论文和义务教育阶段美术教学案例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冷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13:23:08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论文和义务教育阶段美术教学案例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

为推动美术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美术教学质量和美术教师的专业水平,根据浙教研室〔2008〕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论文和义务教育阶段美术教学案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论文

(一)论文要求

1.教学论文突出科学性、实践性、学科性、前瞻性。论文可围绕“新课程美术学科教学规范”和“新课程美术学科教学评价”,也可以针对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展开研究。

2.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每一篇送评论文的作者必须填写《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参见附件3)。已在省级其他评比中获奖的论文不得参评,超过10000字或以课题报告、调研报告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

3.参评论文以A4纸格式,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正文前附论文摘要、关键词,文后附参考文献。为提高评比的公平性,请不要在文章中标注作者姓名和所在单位。作者的个人信息由市教研员在参评篇目表中统一填写。

(二)送评篇数

杭州、宁波、温州各14篇,金华、台州、绍兴、嘉兴各12篇,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各10篇,省直学校可选送1篇。

二、教学案例

1.本年度教学案例评比的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主题为“我的一次教研经历”。以亲身经历的一次(有效的或无效的)教研活动为案例,体会教研活动对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感悟教研活动的改进之道。

2.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每篇送评的教学案例作者必须填写《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参见附件3)。

3.参评的教学案例,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A4纸格式,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请不要在文章中标注作者姓名、所在单位。作者个人信息由市教研员在参评篇目表中统一填写。

4.各市送评篇数与“教学论文”同。

三、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报送办法

请各市美术教研员在7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到省教育厅教研室:

1.送评教学论文的文稿(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

2.送评教学案例的文稿(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

3.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

4.参评篇目(见附件1、附件2)的文稿和电子表格(Excel格式)。

上述文稿请寄: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冷莹(杭州市文二路328号B楼4层   邮编310012)。

电子文档请发到lengyingmeishu@yahoo.com.cn

 

附件:1.浙江省2008年教学论文评比参评篇目

2.浙江省2008年教学案例评比参评篇目

3.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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