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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组织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浙教研室〔2007〕31号
作者:伊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0 17:25:28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6]116号)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教研室将组织2007年暑期全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2007820-8月24

2.参加培训人员:各市、县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1名,各高中学校综合实践活动专任教师1名。

会议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参加培训人员一律凭省教研室印制的培训报到证报到。本次参加培训的学校人员为新课程新上岗的教师。

2.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综合实践活动》解读。

②《高中研究性学习基础》教材分析。

③ 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经验介绍。

3.培训地点:文欣大厦(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内,公交指南:火车东站可乘43路、汽车东站可乘19路、汽车北站可乘15路、城站火车站可乘11路到省委党校站下车)。

4.会议免费提供有关教材、教参等材料。

5.参加培训者的差旅、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伙食由会议提供。

6.参加人员的名单请各市教研员于730前,以回执为模板汇总发省教研室伊红老师(电子邮箱yh67896789@126.com)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中新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  省级培训  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办公室         2007年6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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