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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举办200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论文和教学案例评比的通知
作者:伊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0:36:55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2008年三项教学评比的若干意见》(浙教研室[2008]2号)的精神,现将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和案例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做好选送工作。

一、教学论文评比

1.论文主题

高中段要求围绕“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学校课程实施”这个中心,重点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推进过程中的师资队伍建设、活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研究性学习活动弹性课时设计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和讨论;义务段要求围绕“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深化推广”这个中心,重点就校本实施、区域推进或个人成长的探索与体会进行提炼,并对有关问题展开研究和讨论。

参评论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已在其它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论文不再参评;超过10000字,或以课题报告、调研报告形式撰写的,不予评奖;没有填写《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附件3)的,不予评奖。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凡发现抄袭的论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该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市教研室,

二、教学案例评比

本次教学案例的评比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

1.案例主题

本年度教学案例评比的主题为“我的一次教研经历”。以亲身经历的一次(有效的或无效的)教研活动为案例,体会教研活动对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感悟教研活动的改进之道。事件叙述要具体,把自己印象最深的情境和感想写清楚即可,提倡把体会和感悟蕴含在事件叙述之中。

2.案例要求

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亲历性、典型性和问题性。字数应控制在20006000字之间。凡案例偏离主题,字数超过6000字,或已在省级或全国评比中获奖的案例不再参评;没有填写《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附件3)的,不予评奖。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凡发现抄袭的案例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该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市教研室。

三、有关事项

1.数额分配和时间安排

各市在初选的基础上,按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湖州每市不超过12篇;衢州、丽水、舟山每市不超过8篇;杭州外国语学校和浙师大附中各不超过1篇选送论文(其中,高中和义务段按4:6的比例报送,报送时按高中、初中和小学分类打包。);案例选送数额也一样,初中的比例不低于30%

930日前将本市评出的论文排名目录一套(见附件1,按小学、初中、高中分别填写)、案例排名目录一套(见附件2)及论文、案例统一装袋一式7份和评比承诺书原件一份(见附表3)寄送至省教研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yh67896789@126.com1130日前我室将组织专家评审。12月初统一公布评比结果。

2.格式与报送

论文、案例一律采用Word文档,A4纸,页边距设置上、下为2.54cm,左、右为2.2cm;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内容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1.5倍行距;正文标题下方居中位置请用小四号楷体注明作者及所在单位;论文正文前的内容摘要、关键词请用五号楷体,不超过300字,并注明[内容摘要][关键词]字样;正文下方请标明页码(页码格式为阿拉伯数字,居中)。

篇目实行统一编码,编码为四位数,第1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流水号。各市代码为:00-杭州 10-宁波 20-温州 30-嘉兴 40-湖州 50-绍兴 60-金华 70-衢州 80-丽水 90-台州 91-舟山。例如:杭州市的第2篇论文编号为0002。杭州外国语学校与浙师大附中编入所在市,由市统一上报。

3.奖级比例

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论文、案例获奖不超过60篇。奖级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5%,三等奖不低于60%

望各市积极配合,及时寄送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附件一 浙江省2006年度教学论文参评篇目

      附件二 浙江省2007年度教学案例参评篇目

      附件三 浙江省教研系统教学评比承诺书

 

      附件下载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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